省文化厅 省文明办 关于印发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意见的通知
省文化厅 省文明办
关于印发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意见的通知
鄂文化文〔2014〕60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文明办,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文化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省文化厅 省文明办
2014年6月25日
省文化厅 省文明办
关于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公共发〔2012〕31号),大力推进我省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壮大全省文化志愿者队伍,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湖北实际,建立一支热心公益、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积极奉献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有效缓解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推出一批惠及全省人民群众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形成一套设计科学、行之有效的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积极促进我省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构
在全省构建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省、市、县三级公益性文化服务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分别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大队、队,形成分级组建、分类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架构。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大队、队),负责本区域内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及协调等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具备一定规模的可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小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县一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管理、指导。
(二)招募管理
1、招募对象。文化志愿者包括团体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
团体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各级各类有志于为公共文化发展繁荣志愿服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院校和社会团体,如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各级各类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
个人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文化艺术专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大中专学生等。
2、招募程序。各级公益性文化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募信息,以经常性招募、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项目,对文化志愿服务岗位和人力资源需求作出规划,明确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岗位职责和技能需求;
(2)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名额和服务项目的信息;
(3)接受申报和资格审核;
(4)组织考试或考核;
(5)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6)建立档案。
3、志愿者培训。各文化志愿者使用、管理单位建立文化志愿者培训上岗制度,针对志愿者服务岗位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件。对经培训上岗的文化志愿者,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常规培训,让文化志愿者在奉献社会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公共文化服务技能。
4、健全档案。各文化志愿者使用、管理单位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条件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档案,规范填写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做好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作为考核和表彰文化志愿者的依据。
(三)规范、拓展文化志愿服务的活动内容
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要规范使用“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结合当地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规范服务范围。文化志愿者组织和文化志愿者可以在以下范围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服务等;
(4)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5)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6)协助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9)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2、依托公益文化设施开展服务。文化志愿者组织根据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后参观、流通和参与活动人数大幅增加的新情况,依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电子阅览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3、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各文化志愿者组织结合自身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基础、特点和优势,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建设的引导,通过服务品牌项目评审、扶持、宣传推广等形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4、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服务。各文化志愿者组织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各具特色的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5、开展未成年人文化服务。各文化志愿者组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学校、青少年宫、留守儿童服务站和校外活动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培训、演出和辅导等服务,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特殊人群服务。各文化志愿者组织围绕满足特殊人群的文化需求,以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开展艺术培训、演出、联欢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突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文关怀。
7、开展社区服务。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深入基层文化阵地,围绕丰富基层居民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化辅导、文艺演出、文艺培训等服务项目,实现社区文化志愿服务的经常化和多样化。
8、引导群众参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单位积极调动、保护群众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热情,创造条件鼓励、引导专业文化工作者、基层群众文艺骨干、文化能人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依托各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文化志愿者人才库”,统筹安排不同艺术门类志愿者,积极开展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丰富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内容。
9、引导文艺社团参与。调动各类文艺社团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引导其建立科学规范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文化志愿服务。
(四)建立、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在有条件的单位开通文化志愿服务专门网页,为招募文化志愿者、发布服务项目信息、加强成员联系、促进服务项目供需对接、展现文化志愿者风采和工作成果搭建服务平台。
2、开展成果推广。创建“文化志愿者才艺展”、“文化志愿服务成果展”等文化志愿者才艺和服务绩效展示平台,增强文化志愿服务自豪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
3、开展星级激励。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文化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进行激励和表彰,增强志愿者的团队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文化部门和文明办的统一指导和管理。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大队、队)等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需报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组织成立情况,志愿者招募注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把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任务的总体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统筹推动工作。探索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构建适应各地特点的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模式。
(二)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推广。要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同步策划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进展与成效,在全社会掀起文化志愿服务热潮。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和各公益性文化单位网站开辟“文化志愿者”专栏,积极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的高尚精神,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不断拓宽文化志愿服务领域,塑造文化志愿者整体形象。实施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要负责本地区的文化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按月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三)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将文化志愿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支持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尊重和保障文化志愿者权益,为文化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